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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保密宣传教育月】定密篇:保密期限非合理必要
保密期限是对国家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时间要求。准确确定保密期限,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所确定的保密期限短于实际工作需要,势必存在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隐患;而保密期限设定过长,则会妨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金融理财服务管理。
一是明确确定保密期限。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类型性质、重要程度、时效需要及其他制约因素,将保密期限规定在明确的时间内。在确定保密期限时,能够确定具体期限的应当予以明确。保密的具体期限,可以是应当保密的时间段,也可以是明确的解密时间;不能明确具体期限的,应当将能够明确判断的某种情形的出现或者事件的发生设置为解密条件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一旦设定的条件成立,该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即告终止。
二是根据不同密级合理确定。不同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机关、单位在确定保密期限时,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在上述时限内确定一个合理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长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保密期限可确定为“长期”。
三是科学设定保密时限、解密实践、解密条件。保密时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如规定具体保密时限为5年,则从制发之日起满5年的,该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即届满;解密时间为具体日期或时刻,如规定某一秘密事项的解密时间为2030年5月1日,则到2030年5月1日该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到期;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为具体明确便于判断的事件或情形,如规定某一秘密事项以执行完毕作为解密条件的,则该事项实施完成后则解密。